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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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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本项目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3.1.1 资质条件: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已在****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造价咨询)登记;企业注册地不在**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 效期内的****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现修改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项目主要人员配备中 3、省外企业拟派项目班子相关成员必须是办理入川验证(备案)时已通过验证(备案)的人员,则需提供入川备案(验证)人员网络查询截图,否则视为无效。”标书代写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更正为:2024年09月23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4、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