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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申请〈****年产10万吨锌**综合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年产10万吨锌**综合利用工程位****工业园****园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7°06′06″,北纬38°13′46.91″,****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7°5′50.74″、北纬38°13′4.54″。本项目建设性质为**,**1条10万吨/年锌**综合利用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锌精矿焙烧车间、锌粉制造车间、浸出车间、净液、镉回收车间、电积车间、熔铸车间、渣回收浮选、渣处理车间、烟气制酸车间。2.储运工程,**精矿仓、硫酸罐区、产品库、渣回收浮选区库房。3.辅助工程,**余热回收系统、****处理站、石灰石浆及石灰乳制备、空压机站。4.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工程和环境风险防范工程。5.依托工程,办公区依托莎****公司,供水设****工业园区供水,****园区集中建设的职工公寓。项目总投资12802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6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7.63%。该项目已开工建设,****环境局对本项目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研究院****公司编制的《****年产10万吨锌**综合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4〕105号),****储备中心关于《报告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4〕42号),本项目符合**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园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焙烧工序废气,锌精矿仓皮带机头部、受料点含尘废气、锌精矿仓破碎筛分系统含尘废气及焙烧炉上料系统含尘废气分别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5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沸腾焙烧炉燃烧烟气采用余热回收后经旋风加电除尘处理,送制酸车间制酸。焙烧车间出料系统含尘废气、焙砂球磨机进出料口含尘废气、焙砂仓含尘废气分别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5中国**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锌粉制造配料含尘废气、锌粉筛分系统粉尘分别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5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电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送至挥发窑作为补充燃料。浸出车间浸出槽含硫酸雾废气采用玻璃钢酸雾吸收塔吸收,通过15米高排气管排放,硫酸雾排放须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5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净液、镉回收车间净化槽含硫酸雾废气采用玻璃钢酸雾吸收塔吸收,通过15米高排气管排放,硫酸雾排放须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5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电解车间墙壁周围采用侧吸式引风机将无组织酸雾引至车间外,采用酸雾吸收塔碱液吸收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排放须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5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阳极制造熔铅锅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管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须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5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熔铸车间加料口、扒渣口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氨吸收塔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管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5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挥发窑采用余热锅炉+沉尘室+电收尘器+氧化锌法脱硫处理,通过30米高排气筒外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须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5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须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2013年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浓度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挥发窑上料含尘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5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制酸车间制酸尾气采用氧化锌法脱硫处理,通过5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硫酸物排放浓度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5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2013年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浓度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石灰乳制备车间加料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5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污酸硫化含硫化氢废气采用碱液吸收塔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管控。项目厂界颗粒物、硫酸雾浓度须符合《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氨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制酸车间废水净化工段洗涤烟气产生的污酸采用硫化+中和方法预处理,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的排放口的标准限值要求后****处理站。硫酸车间污酸处理工段排出的酸性废水、全厂可能被烟尘和酸污染场地的地面废水(包括冲洗水和初期收集的雨水等)及其他一般性生产废水,采用石灰乳+铁盐两段中和法处理,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的排放口的标准限值后全部回用。
(三)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原化学品原料仓库、储罐区、浮选车间、危废临时贮存场所、污水处理站、循环水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定期排查风险,杜绝跑、冒、滴、漏事故发生,避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定期对厂区下游区域地下水和厂区周围土壤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
(六)严格落实碳排放控制措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措施。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八)该项目正常投产3至5年内应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大气、土壤和水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四、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环境局、****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