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伊犁州霍城县切特萨尔布拉克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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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环****管理处
文号: 新环审〔2024〕162号
有效性:
发布时间: 2024-08-05 13:14
关于****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管理站:

你单位《关于上报审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县境内的萨尔布拉克河支流切特萨尔布拉克沟上,水库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01'32.2568",北纬44°19'45.0530"。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水库总库容为724.1万立方米,其中死库容186.8万立方米,兴利库容488万立方米,调洪库容49.3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1252.95米,最大坝高68米。水库年总供水量为1370.7万立方米,其中农业灌溉944.3万立方米,人畜安全饮水59.8万立方米,设计灌溉面积为3.01万亩。工程为IV等小(1)型工程,工程任务以灌溉为主,兼顾供水。本项目建成后,通过水库调节及灌区节水改造来解决灌区3.01万亩农业灌溉缺水问题,同时为切特萨尔布拉克村(三村)的人畜饮水用水提供保障。项目主要建设拦河大坝、溢洪道、导流兼放空洞及放水洞等工程,配套建设砂砾石料场、土料场、施工生产生活区、道路等工程。选用沥青混凝土心墙坝,其中导流冲沙放空洞布置于河道左岸,自东北向西南布设;溢洪道布置在河道右岸;放水洞布置于河道右岸。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5.3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42.02公顷(其中库区淹没31.42公顷),临时占地为43.28公顷。工程无搬**置人口,生产安置人口24人。项目总投资约为4092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360.0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88%。

二、根据**创禹****公司编制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评价结论****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4〕128号),本项目符合伊犁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伊犁河流域综合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水**“三条红线”管控要求。项目位于**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符合《自然**部生态****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及《关于加强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新自然资发〔2024〕56号)中允许开展的“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权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有限人为活动,同时******厅《关于****工程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的审查意见》(新自然资专审字〔2024〕6号);项目永久道路、溢洪道、放水洞、部分淹没区及坝址区占用**果子沟国家森林公园,已****草原局、自治****管理局**分局同意。项目涉及占用萨尔布拉克镇切特萨尔布拉克村水源地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本项目为供水工程,项目建成后,将替代现有水源,为下游居民进行供水,符合《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生态环境影响可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保障措施。强化区域水**统一管理,实施最严格的水**配置方案、水**管理制度,严禁突破“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灌区节水改造力度,****水库全年采取放水洞进行生态基流下泄,根据坝址下游综合用水需求,严格按照4~7月生态基流下泄量为年均径流的30%(0.204立方米/秒)、8月~次年3月生态基流下泄量为年均径流的10%(0.07立方米/秒),充分保障切特萨尔布拉克河引水断面下泄生态流量。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各引水口取水管理,对引水量进行总量控制,严禁超量引水,实行最严格水**管理和调配,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合理分配灌区用水,避免灌区社会经济用水所占份额过大挤占生态用水,确保坝址断面下泄流量满足生态基流要求,防****水库下游减水河段出现断流。工程建设应同步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相关主管部门联网,做好开展生态流量监测和水**保护工作。

(二)强化水**保护。****水库洪水调度运行方式,按要求设置分层取水设施,避****水库下泄低温水对下游水生生态及农业灌溉产生不利影响;加强对施工机械的日常养护和施工作业监管,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施工营地、弃渣场、取土场、料场、施工营地、施工临时生产生活设施等排放污染物的设施;禁止**、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严禁向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排放污染物、设置排污口、从事网箱养殖、垂钓、游泳、放养畜禽,挖沙、取土,设置油库等,保证工程建设不对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产生不利影响。采用防渗帷幕对坝基及坝肩进行防渗处理,减少坝址处的水量渗漏;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优化调整保护措施;施工期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采用混凝沉淀法处理后回用;混凝土拌和废水采用沉淀+砂滤工艺处理后回用;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设置防渗化粪池,由吸污车****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期,涉水工段应选择在枯水季节施工,避开河流丰水期,减少工程对水生态及鱼类活动的影响;加强环保宣传,禁止将施工废污水排入保护区,严禁捕捞鱼类,保护项目区周边水生生物不受施工影响;加强渔政管理,保护渔业**;严格落实鱼类增殖放流措施;定期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补救,确保各项保护措施的落实及有效性。

(四)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开工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项目占用**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果子沟国家森林公园、萨尔布拉克镇切特萨尔布拉克水源地保护区、公益林等征占地手续,并采取补偿和恢复措施,结合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施工期应明确施工用地范围,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加强施工期管理,严禁随意损坏公益林区植被,严格按照“占一补一”原则开展恢复工作,确保公益林面积不减少;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恢复临时占地和扰动区地表植被,制定详细的生态恢复计划,细化施工区域生态治理方案,落实生态恢复治理措施,尽可能降低工程建设对区域景观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临时设施设置应远离环境敏感区;产尘物料运输时应采取密闭、加湿或苫盖等措施;定期采取洒水降尘;混凝土拌合站、砂石料加工系统等采用封闭作业;砂石料加工系统采用湿式作业。混凝土拌合系统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排放限值要求;沥青拌合站废气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混凝土拌合站无组织废气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砂石料加工等无组织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六)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工程建设运行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的污(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强化土石方、弃渣管理,加强综合利用,严禁随意乱挖乱弃;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处置措施;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移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应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砂砾石料场(C2料场)位于上坝址下游河床,开工前应按程序办理相关采砂许可手续。加强施工期水质监测工作,关注水质变化,避免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强化、落实操作环节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

四、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程建成后3~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水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六、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阿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推进绿色施工,创建绿色工程。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环境局、****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执法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4年8月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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