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主要支流治理袁河**段(K0+000~K8+700)整治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省主要支流治理袁河**段整治工程建设项目部: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省主要支流治理袁河**段(K0+000-K8+700)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已收悉。
**省主要支流治理袁河**段(K0+000-K8+700)整治工程位于**省**县的洋江镇,两岸岸线共计长约16.1km。其中,袁河左岸岸线长约8.6km,左岸起点位于洋江镇车田村,终点位于茅洲袁河大桥;袁河右岸岸线长约7.5km,右岸起点位于洋江镇洲背村,终点位于洋江镇湖头村。
本工程为**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包括堤防、护岸及穿堤建筑物土建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安装(含采购、含埋件),施工临时工程等。袁河两岸共布置5段堤防(**堤防4段3026m,老堤防加高培厚1段934m),总长度3960m;**6段护岸,总长度4211m;**排水涵洞8座,涵闸1座堤防,工程防洪标准为10年重现期,设计水位77.47-73.19m。堤防、护岸及穿堤建筑物导流建筑物级别均为5级。设计洪水标准为:土石结构为10年~5年重现期洪水,混凝土、浆砌石结构为5年~3年重现期洪水。根据施工总进度安排,本工程安排在非汛期施工,采用5年一遇(P=20%)洪水重现期标准施工洪水。
工程建设总用地面积为14.84hm2,其中:永久占地12.61hm2,临时占地2.23hm2。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为49.36m3,其中:挖方总量11.66万m3(含表土0.92万m3),填方总量37.70万m3(含表土0.92万m3);土石方经平衡调配后无弃方,需外借土方26.04万m3,借****停车场建设项目余土;产生余方0.38万m3,运至鸡公山回填点,作生态修复用土。工程于2022年10月开工,预计2025年9月完工,建设总工期36个月。工程总投资为7445.1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507.73万元。
根据安排,市水利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省主要支流治理袁河**段(K0+000-K8+700)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详见附件1)。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将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基本意见
1.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
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6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7%、表土保护率达到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25%。
3.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84hm2。
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其防治措施。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防治措施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土石方挖填数量,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
5.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4.84万元。
6.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7.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二、基本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要严格落实《****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后续设计、施工管理及监理监测工作的通知》(赣水水保字〔2022〕1号)(见附件2)等文件精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在开工后3****水利局报备。
2.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项目开工前确定好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利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其中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
4.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在开工后2****水利局报备,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文件精神,本项目挖填土石方总量为49.36万立方米,应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
5.每年3月底前向项目涉及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6.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市水利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市水利局审批。
7.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文件规定,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水利局完成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使用。
三、许可文件有效期
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本许可文件仅对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此函。
附件:1.《**省主要支流治理袁河**段(K0+000—K8+700)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意见
2.****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后续设计、施工管理及监理监测工作的通知(赣水水保字〔2022〕1号)
3.****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图设计指南》的通知(赣水办水保函〔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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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