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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8 16:55
****人民检察院:
报来《关****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调整概算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检察院实行财物省级统管、省政府常务会议明确超概资金筹措方案,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39个省以下法检两院超概算项目概算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概算调整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原估算总投资(代概算)为931万元,调整为概算总投资4629.33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3337.1万元,其他项目965.6万元,建设工程其他项目费用156.44万元,预备费170.19万元,****财政厅****人民检察院解决。
二、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后续工作,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概算调整进行投资控制,不得擅自突破调整后的概算总投资额,****政府债务。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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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