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征集2024年第三批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农业信息化)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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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4年第三批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农业信息化)项目的通知

根据《****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第三批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发〔2024〕1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信息化发展实际,现就征集我县2024年第三批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农业信息化)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机化发展项目

申报条件:1.项目实施单位应具备经营效益良好、财务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等条件;2.项目实施单位为农业企业或新型经营主体;3.原则上本年度已享受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的经营主体不纳入扶持范围。

支持方向:主要用于信息采集处理设备、物联传感设备、远程控制设备的购置,管理终端与系统的接入等,不得用于弥补公用经费支出缺口、偿还债务、发放人员工资、弥补公用经费等与支持内容无关的支出。所有获得省级农业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产生的数据,须以接口形****数据中心对接,在**省智慧农业农村平台对应板块汇总分析,指导农业生产经营。

二、项目补助对象及标准

按照市级文件精神,主要遴选建设主体清晰、规章制度健全、基础设施完善、具有投入****基地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承担物联网试点。按照不超过0.8万元每套的标准,对物联网设备进行补助,每家主体补助20万元,安装物联网设备不少于25套。项目建设单位接到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资金的40%进行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实施主体自筹资金占比不低于项目总投入资金的60%。

过去3年中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侵犯农民合法权益,损害农民经济利益,被纳入失信名单或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主体不得享受补贴。

三、项目申报资料

1.**县2024年第三批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绩效表;

3.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提供近两年财务报表。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于2024年9月9日下午5点前报送****农机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雁芝 联系电话:029-****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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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5日

附件:**县2024年第三批省级农业专项(农业信息化)项目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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