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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机构自评并申报、县级初审、市级评审等程序,****妇幼保健院、**市****办事处****服务中心、****医院、****卫生院4家医疗机构为“****医疗机构”,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4年9月5日至9月11日止,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医疗机构或单位人员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和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本单位印章。
受理单位:**** 电话:****158
地 址:**市**区****路10号12楼1212室(老龄健康与人口家庭发展科)
邮政编码:516003
收件人:任琪
本内容已在****公众信息网同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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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