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委托就****汽车融资租赁资产催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原公告作如下变更:
1、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根据中华人民**国法律合法设立****事务所,具有从事中国法律事务的合法资格。”变更为“1)投标人须是根据中华人民**国法律合法设立****事务所,具有从事中国法律事务的合法资格,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年检。”
2、本项目报名时间**至2024年9月10日。
3、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内容已做调整,详见澄清文件第二次。
4、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省府大院北二路92号
联系人:徐俊云
联系电话:0791-****9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