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市**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正兴镇)施工+运营已由**市****委员会以璧发改〔2023〕2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市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市**区正兴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区正兴镇农田灌溉设施、设备采购、田块土地整治、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及产业道路等建设,约4313.65亩。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1231.93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建设范围内(约4313.65亩)工程施工、项目运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1)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图和图纸说明、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运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运营及技术方案、应急保障方案,在项目范围内对耕地,依法依规自主开展符合耕地用途管制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项目区产业发展提档升级,带动周边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和持续稳定增收。
2.5 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要求:24 个月。运营期为10年及以上。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运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无。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即施工单位不超过 1家,运营单位不超过2 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3)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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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地址: | ||
| 联系人: |
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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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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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199****9997 | 联系电话: | 023-****1979、136****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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