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964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区潭城街道水美城横詹 |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5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36.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零售商业用地 | 1928 | ||||||
| 普通商品住房 | 7716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3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23BA0049 | |||
| 现状土地条件: 按场地净地现状交付。 | |||||||
| 起始价: | 86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 宗地编号: | JY****005-1 | 宗地总面积: | 911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区潭城街道水美城横詹 |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5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36.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普通商品住房 | 7289 | ||||||
| 零售商业用地 | 1822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3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23BA0050 | |||
| 现状土地条件: 按场地净地现状交付。 | |||||||
| 起始价: | 81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 备注: 本宗地即为JY****005地块 | |||||||
| 宗地编号: | JY****007 | 宗地总面积: | 4363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区潭城街道水美城横詹 |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3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普通商品住房 | 34911 | ||||||
| 零售商业用地 | 8727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8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23BA0048 | |||
| 现状土地条件: 按场地净地现状交付。 | |||||||
| 起始价: | 39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 宗地编号: | JY****004 | 宗地总面积: | 4958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区潭城街道水美城横詹 |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500< 并且 ≤1.000 | 建筑密度(%): | ≤35.000 | ||
| 绿化率(%): | 25.000≤ | 建筑限高(米): | ≤36.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娱乐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娱乐用地 | 49589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7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924BA0007 | |||
| 现状土地条件: 按场地净地现状交付。 | |||||||
| 起始价: | 3355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规定时间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06日 至 2024年09月26日 到 ****四楼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06日 至 2024年09月26日 到 ****四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6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9月26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09月27日****交易中心****中心大楼5层四区)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JY****0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宗地不设保留价。JY****005、JY****007、****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最高限制地价,竞买人报价未达到最高限制地价的,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时,转为“限地价+竞配建”的方式,参与竞无偿配建住宅建筑面积的竞买人报出无偿配建住宅建筑面积最大者为竞得人。本次拍卖宗地不设保留价,具体内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2.出让人按公告期间的场地现状条件净地交付土地,竞得人若根据自身开发意向需对场地进行整理或实施土石方工程,应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竞得人在施工期间对地块进行围挡时须退让土地出让红线距离不小于1米以方便市政管网等接入。 3.竞得人的所有地上地下工程建设(含边坡支护工程)必须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如本宗地地块涉及地下空间利用的,地下空间部分确权以规划部门确定的范围和标高为准,地下空间利用必须遵循规划部门的要求,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土地出让金已包含地下空间利用部分。 4.竞得人须按有关规定建设夜景工程,****文明办,夜景工程作为竣工验收项目之一。人防工程详询区人防主管部门意见,依法建设。 5.按照《**省矿产**监督管理办法》《**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施工产生的砂石除自用(仅用于本项目场地平整回填、挡土墙及护坡砌筑工程等所需的砂石**)外仍有剩余的,****办事处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的处置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具体的处置工作,****财政国库。受让人应****办事处开展处置工作,不得擅自处置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 6.成交地价款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付总地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1个月内缴清全部地价款。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缴交滞纳金;滞纳日期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可解除出让合同并要求竞得人承担违约赔偿。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定金,合同定金可抵作地价款。竞得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税务部门缴交土地出让金(扣除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局代缴) 7.土地交付:自竞得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约定缴清全部地价款后6个月内交付土地,若因竞得人未能如约缴纳出让金的,则交地时间按出让金缴清时间相应顺延。 8.JY****004地块特别事项约定:竞得人须按有关规定建设夜景工程,人防工程等配套设施,有关情况请咨询区属相关单位。本项目内受让人须无偿配建面积高于300****书吧一个,建成办证移交给区文体旅局。本宗地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其中商业用地44629平方米;娱乐用地4960平方米。受让人须自持不低于总计容面积10%的房产,该部分自持房产****服务中心为主的功能区域,该部分自持房产在项目建成通过验收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期满之后,在不影响项目运营情况下方可对外整体出售。 9.本公告解释权归****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0599-****085
开户单位:******储备中心,******储备中心,******储备中心,******储备中心,******储备中心,******储备中心,******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联社营业部,****银行****公司**支行,**银行****支行,****银行营业部,****银行**市支行,****公司****支行,****银行****公司**市支行
开户账号:905********100****5920,140********00086026,807********010,905********100****5253,139********034218,415****88191,100********001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