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发改项目〔2024〕83号
****建设局:
报来《关于审批**县**印象1号路排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壮族****委员会关于印发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详细目录的通知》(桂发改经体〔2012〕619号),以及**立信****公司组织专家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对《**县**印象1号路排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后形成的《评估报告》,现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进城镇化高质量快速发展,同意**县**印象1号路排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印象。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道路排水管网及配套设施,管径d800-d1000雨水管560m,雨水检查井22座,雨水口35座;管径d400污水管510m,污水检查井20座。配套建设**印象1号路,等级为支路,基本为东西走向,西起**名城道路,东止于现状北归大道,长度438.039米,道路红线宽度24米,设计速度30km/h,配套建设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五、项目总投资:1677.8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21.3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2.28万元,预备费124.89万元。
六、资金来源:申请县财政资金。
七、下一设计阶段需要补充完善工作:在下阶段的工作中,尽快落实建设资金,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
八、接文后请组织开展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工作,并严格按核准的招标方案(见附件)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报我局审批。
九、原《关于**县**印象1号路排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上发改项目〔2023〕115号)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自动失效。
十、本批复下达后,项目建设地点变更、单项工程规模超出批复5%或投资超出批复10%以上的,需到我局重新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县**印象1号路排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2024年8月8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
**县**印象1号路排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 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EPC总承包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
| 其他 | 核准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公布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本项目总投资1677.89万元,其中勘察、设计、**工程、设备采用EPC总承包形式实施合计费用1358.61万元,监理费30.25万元,其他费用289.03万元。因此,EPC总承包必须采用招标方式,监理、其他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 2024年8月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