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县**发展建设,瓮国让2022-71号地块(靖沣壹号C区二期)规划设计方案条件需局部调整,调整后的规划设计条件经**县****委员会2024年第7次会议审议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变更内容、原规划设计条件和现规划设计条件公示如下:
1、变更内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中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不变,停车位个数要求由原来的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个调整为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且住宅每套不少于1个,商业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新增要求该地块停车位及其他公建配套可与瓮国让2022-70号地块(靖沣壹号C区一期)共同满足和使用。
2、公示时间:自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2日。公示期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及建议,可将意见及建议以书面形式送达****综合科,书面内容必须含利害人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客观的反对理由。
3、公示期内未收到有效意见及建议的,将视为无异议。
原规划设计条件
一、地块概况:
(一)地块位置:**县瓮水街道狮子山。
(二)地块面积:16476平方米。
二、地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一)土地使用性质:商住用地。
(二)总建筑面积:约54000平方米。
(三)容积率:1.0≤容积率≤3.28。
(四)建筑密度:≤30%。
(五)绿地率:≥25%。
三、建筑设计要求
(一)本地块应根据相关规范设置人防、养老服务、社区物管、托幼、环卫等设施及用房。
(二)机动车停车位(个):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个。
变更后规划设计条件
一、地块概况:
(一)地块位置:**县瓮水街道狮子山。
(二)地块面积:16476平方米。
二、地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一)土地使用性质:商住用地。
(二)总建筑面积:约54000平方米。
(三)容积率:1.0≤容积率≤3.28。
(四)建筑密度:≤30%。
(五)绿地率:≥25%。
三、建筑设计要求
(一)本地块可与瓮国让2022-70号地块共同设置人防、养老服务、社区物管、托幼、环卫等设施及用房,共同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和使用。
(二)机动车停车位(个):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且住宅每套不少于1个,商业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本地块可与瓮国让2022-70号地块共同满足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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