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天力保供电煤采购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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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资质要求 -
招标/采购内容 电煤 成交金额 暂未确定
招标单位 招标联系人/电话

程启文 188****8759 招标单位其他联系人>

中标单位 中标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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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其他联系人>

网上报价公告

一、物资名称、数量及供货周期:电煤(无烟煤)25000吨。供货周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出卖人按照买受人要求按合同约定数量及时发货至******公司煤场。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单位进行网上报价采购。

二、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电煤(一)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300千卡/千克,(二)含硫量≤3.0%,(三)收到基全水分≤10.0%,(四)7.0%≤挥发份,

三、网上报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企业法人,企业设立满一年以上,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及其以上,实缴资本不为0。

( 三 ) 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四、网上报价单位资格资信的有效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盖报价单位公章,以下复印件要求相同)。

(二)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时,提供针对本次网上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次网上报价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报价人:

盘外报价单位(盘外报价单位是指非准入认证报价人:****公司相应业务类已准入认证的),****公司渠道引入相关管理规定。盘外报价单位报价后,****公司资格审查通过后,其报价为有效报价,即以盘内供应商身份参与本次网上报价。如果盘外报价单位在网上****公司资格审查通过,其报价无效,本次不予选取。如需资质审查,盘外报价单位需将有效证明文件(条款四所述)按要求扫描,并将扫描件发至网上报价联系人,由联****公司资质审批流程审查。

六、网上报价时间为:

2024年9 月 5日下午17:00 起至 2024年9月7日下午17:00 止

七、网上报价单位数量及选定标准:此次网上报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报价,根据报价总价最低价中选原则,若最低报价存在多家单位报价相同情况,则相同最低价单位进行第二次报价,直至出现唯一最低报价。

八、报价事项:

(一)网上报价要求

1.付款方式:以******公司检质、检斤数据按月加权平均为依据,办理结算手续(即:一票,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供煤,货到验收合格,次月15日前办理结算。结算手续完成后,卖方应及时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买方,买方收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当月25****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

2.报价单位被选取后以书面(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短信形式通知报价单位被选取结果。

3.价格有效期及相关责任:此次报价价格以最终选取价格为准,价格有效期为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之内;被选取单位不履行义务或延迟供货,给买方造成生产系统或其它损失的,须追究经济损失。标书代写

4.报价单位需在2024年9月7日17:00前,缴纳报价保证金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以电汇形式至以下指定账户:

单 位:****集团****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三江支行

账 号:231********22102497

汇入时在“备注栏”注明:“煤炭报价保证金”。否则报价无效。报价保证金在采购方确定中选单位后无息退还。

(二)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

单位:****
开户银行:****银行**县支行
账号:242********005575

汇入时在“备注栏”注明:“煤炭履约保证金”。

中选单位在接到通知3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5个工作日未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或不履行中选及合同义务的,视为自愿放弃中选资格,采购方将不退还报价保证金。

(三)合同主要条款(含拒收标准等约定)及合同签订方式

煤炭购销合同

卖方(出卖人) :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税 号:************

电 话:************

买方(买受人) :****

地 址:****煤矿

法定代表人:柏吉东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银行**县支行

银行账号:242********005575

税 号:915********249996L

电 话: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就2024年度煤炭买卖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煤炭品质

1.1 煤炭产地:**省**市**县

**矿点:****煤矿

1.2 煤炭品种和质量规格:买卖双方自觉遵守国家六部委发布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品种和质量规格见表1。

表1:煤炭品种和质量规格表

品种

Mar%

Aad

%

Vdaf

%

Qnet,ar

(kcal/kg)

St,d%

ST

无烟煤

≤10

-

≥7

5000

≤3.0

-

1.3 对超出表1约定的其它品种,可作为本合同的执行补充,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等书面形式确认。

第二条 数量及交货期

2.1 合同总量: 2.5 万吨。

2.2 合同交货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第三条 交货方式和运输

3.1 交货方式: 到厂交货

3.2 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

3.2.1公路直达运输,卖方承运。

3.3卖方按照买方要求按合同约定数量及时发货至******公司煤场。

第四条 价格

4.1 结算价格=合同价格+质量调整价

4.2 合同价格(一票到厂含税价)

4.2.1 合同基价:浮动基价(其中包含运费)

4.2.2 合同浮动基价标准:合同有效期内,供煤量≤合同总量30%的,按照 元/大卡.吨结算;合同总量30%<供煤量≤合同总量50%的,按照 元/大卡.吨结算;合同总量50%<供煤量≤合同总量80%的,按照 元/大卡.吨结算;供煤量>合同总量80%的,按照 元/大卡.吨结算。

4.2.3 定价机制:定价机制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云****委员会 ****关于落实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925号)明确的价格合理区间。

4.2.4 如因国家政策调控要求时,买卖双方可按照政策要求调整合同价格,以书面形式确认。

4.2.5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热值交付**。本合同1.2条约定品种对应煤炭热值低于 5000 kcal/kg的,合同价格相应折价,具体按质量调整价4.3.1合同条款计算。

4.3 质量调整价:

4.3.1发热量计价标准:Qnet,ar≥5000kcal/kg,按合同浮动基价计价。

4300kcal/kg≤Qnet,ar<5000kcal/kg,按合同浮动基价计价。

4000kcal/kg≤Qnet,ar<4300kcal/kg,以4300大卡为基准,每降低100kcal/kg煤价下浮0.002元/kcal。

3500kcal/kg≤Qnet,ar<4000kcal/kg,以4000大卡为基准,每降低100kcal/kg煤价下浮0.003元/kcal。

4.3.2 硫分计价标准:干燥基全硫(St,d):当干燥基全硫St,d<2%时,每降低0.1%(以3%为基准)煤价上浮1.5元/吨;当干燥基全硫2%≤St,d<2.5%时,每降低0.1%(以3%为基准)煤价上浮1元/吨;当干燥基全硫2.5%≤St,d≤3.0%时,不奖不扣;当干燥基全硫3%<St,d≤3.5%时,每上升0.1%(以3%为基准)煤价下浮0.5元/吨;当干燥基全硫3.5%<St,d≤4%时,每上升0.1%(以3%为基准)煤价下浮1元/吨;当干燥基全硫4%<St,d≤5%时,每上升0.1%(以3%为基准)煤价下浮2.5元/吨。

4.3.3水分计价标准:收到基全水分(Mar):控制在10%以下,当超过合同约定质量指标基准水分时,买方按“国标”(GB/T18666)水分公式计算,减扣煤量及价款。

4.4所供煤炭按月加权平均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3500kcal/kg,拒付运费及煤款。

4.5单批次煤炭达到下列条件任意一条拒付:(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小于3000kcal/kg;(2)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7;(3)干燥基全硫(St,d)>5%;(4)与合同约定煤种、品种不符等情况,按拒付煤款及运费。

第五条 质量检测和数量检测

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以******公司按照“国标”进行采制化的化验结果为准,数量以******公司检斤数量为准。

第六条 结算与货款支付

6.1双方约定以 后付货款 方式进行结算。

6.2结算以元(人民币)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6.3结算方式:以******公司检质、检斤数据按月加权平均为依据,办理结算手续(即:一票,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6.4结算条件:货到验收合格,当月供煤,次月15日前办理结算。

6.5付款方式:结算手续完成后,卖方应及时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买方,买方收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当月25****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按《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守约方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事件

8.1 由于恶劣天气、战争、自然灾害、运输中断、重**全生产事故、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或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15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出示有关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相应证明。

8.2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如果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部分义务,则双方协商终止部分合同履行,该部分合同不能履行应免除各方相应责任,并不影响其他部分合同继续履行。

8.3卖方不得以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临时性停产,以及设备故障检修、倒工作面、天气因素等短期因素影响履约。确因上述因素影响产量的,卖方应统****煤矿储备**履约,或协商产量恢复后补齐欠量,仍存在缺口的,须通过采购市场煤**履约。

8.4合同一方如因特殊原因需减少履约数量,应提前3日与另一方沟通协商,不得单方面无故弃约或无故不履约。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 凡因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而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协商解决。

9.2 协商不成时,双方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3 当卖方对货物的检验结果存在异议的,到买方处取留存样品送到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化验,如化验结果与买方检验结果差值≤239千卡/千克,以买方检验结果作为结算数据依据;如检验结果与买方检验结果差值>239千卡/千克,以第三方机构检验结果作为结算的质量依据。

第十条 保密

10.1 除向政府及监管部门、检验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与本合同涉及的数量、价格及品种质量等任何未公开商业信息。****交易所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信息披露的要求进行的公开披露除外。

10.2 协议双方确保参与本合同履行的本方员工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未公开信息。

10.3 任何一方因未遵守本项保密而造成对方损失的,负责赔偿对方的一切损失。

10.4 协议双方进一步承诺,对于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知晓的对方的所有商业信息和秘密,协议对方及参与本合同履行的员工均负保密义务。

10.5 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终止,除非需要保密的信息或资料非因任何一方的原因已向公众公开。

第十一条 生效及其它

11.1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加盖合同骑缝后生效。

11.2 为便于业务衔接,买卖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扫描件或传真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经双方盖章后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11.3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能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

11.4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

11.5 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

11.6 其他

11.6.1卖 方应加强装车监护,提高煤质,避免煤中混入木块、石块、铁块。
11.6.2 如 卖 方所供煤炭煤种不符合要求或者有明显掺假、掺杂、使水等情况时, 经双方现场确认,协商处理。

买方: (章) 卖方: (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 -------------------------

九、其他事项:

(一)被选取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签订合同,逾期和未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被选取资格,我司有权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

(二)若对本次网上报价有疑问,****公司采购监督管理专线0831-****658。

(三)为便于准确的通知网上报价结果,报价人需在网上报价备注栏里清楚注明有效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传真号码,邮箱地址。

(四)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集团****公司****公司磷碱产业部

地址: **省**市三江新区港园路西段61号

联系电话:188****8759

联系人:程启文

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请电话咨询。

(五)报价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http://ybty.****.com/)进行注册。

第二步:找到本项目。

第三步:点击本项目名称参与报名。

****集团****公司****公司

2024年9月5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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