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警媒融合电视栏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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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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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项目名称:2024******局交警支队警媒融合电视栏目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2024******局交警支队警媒融合电视栏目服务项目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400000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深化交通安全宣传,加大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畅通各类交管信息发布渠道,提升全民文明交通意识,树立**交警正面形象。与供应商**共同联办交通安全电视专栏及广播专栏节目,****电视台电视栏目制作发布交通安全主题宣传视频、**交警专题宣传片、警示教育教学片、交通安全主题海报等其他相关服务内容,交通广播在直播节目中定时播报交通路况和交通安全常识。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进一步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全面加强“实时沟通、服务民生”能力,在第一时间将全面、准确、权威的信息传递给**市民,****支队需要在****广播电视台**共同联办交通安全电视专栏及广播专栏节目,****电视台电视栏目制作及发布交通安全主题宣传视频、**交警专题宣传片、警示教育教学片、交通安全主题海报等其他相关服务内容,交通广播在直播节目中定时播报交通路况和交通安全常识。
按照以上需求,采购****广播电视台联办、深度**,共同打造警媒融合电视栏目。********政府设立的全市电视发射、广播电视制作和播出的唯一单位,拥有丰富的频道、频率**、网络**、节目**和移动终端及相关产业项目,具有强大的技术力量、专业队伍;也是**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社会认可度高,有利于交通领域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能够满足以上需求且在市级电视媒体宣传方面具有唯一性。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规定,建议由采购人向****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一道河中路58号广电大厦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9月06日 至 2024年09月1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曹科长

联系地址:**西路519号

联系电话:0558-****611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市****管理局监督管理科

联系地址:**市**区三清路666号

联系电话:0558-****077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李广

联系地址:**市**区**路766号高速时代城SO1号商业配套楼5****执法队楼下)

联系电话:166****9887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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