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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
我单位于2024年5月17日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敬老院公建民营项目中标结果公示,现将原信息内容进行更正,原因如下:
因**市****公司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迟迟未与我单位签订合同,造成我单位无法正常开展后续工作。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和第七十四条规定对本项目予以废标,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357-****080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秦女士
联系电话:187****4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