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区荷城街道苏村、扶丽村**村改造提升项目(一期) | ||
| **市**区荷城街道苏村、扶丽村**村改造提升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更正公告 |
**市**区荷城街道苏村、扶丽村**村改造提升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市**区荷城街道苏村、扶丽村**村改造提升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9月6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9月20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4.3款中关于联合体成员数量描述存在不一致,现明确如下:“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个(含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设计不超过1家,承担施工的成员不超过2家)”。
2.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中“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P152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次处以合同价的2%作为违约金,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2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
3.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专用合同条件附件”中“附件五:承包人违约责任明细表”P195-P199作出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1。
4.现就《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一、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企业)” P206作出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2。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2 页(不含附件),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附件1:承包人违约责任明细表
附件2:一、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企业)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 地址:**市**区荷城街道荷香 645 号 |
地址:**市**区桂澜北路4号中盛国际大厦808 |
| 联系人:徐工 |
联系人:张工、陈工 |
| 联系方式:0757-****1519 |
联系方式:0757-****3490-807/803 |
| 2024年9月6日 |
2024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