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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朋友:
为有效落实全省2024年民生实事工程,进一步提高医疗**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印发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和《**省****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试行)》《****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公告如下:
一、 什么是检验结果互认
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对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不需重复进行检查检验。
二、互认机构
2024年,****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单位:常规化学 72 家、临床免疫 71 家、全血细胞计数 71 家、尿液化学分析71家、凝血试验69家、血型61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54家。
三、 互认项目
1. 常规化学(20项)
钾 (K)、钠 (Na)、氯 (Cl)、钙 (Ca)、血糖(Glu)、肌酐(Crea)、尿素(Urea)、总蛋白(TP)、白蛋白(ALB)、尿酸(UA)、总胆固醇(TCh)、甘油三脂(TG)、总胆红素(TBil)、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冬氨酸基转移酶 (AST)、碱性磷酸酶(ALP)、肌酸激酶(CK)、乳酸脱氢酶(LDH)、淀粉酶(AMY)、γ-谷氨酰基转移酶(GGT)。
2. 免疫项目(7项)
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肝表面抗体(HBsAb)、乙肝e抗原(HBeAg)、乙肝e 抗体(HBeAb)、丙肝抗体(抗—HCV)、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抗—HIV)。
3. 血细胞计数(7项)
白细胞计数(WBC)、红细胞计数(RBC)、血红蛋白(HGB)、血小板计数(PLT)、红细胞比积(HCT)、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MCH)、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MCHC)。
4. 尿液化学分析(8项)
比重(SG)、PH(PH)、蛋白(PRO)、葡萄糖(GLU)、胆红素(BIL)、酮体(KET)、红细胞(潜血)(BLD)、亚硝酸盐(NIT)
5. 凝血试验(2项)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纤维蛋白原(Fg)
6. 血型(3项)
ABO血型**型、ABO血型反定型、RhD血型(RhD抗 原 ) 。
7.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1项)
2019—nCoV核酸检测。
四、互认规则
我省互认项目要求以“★”标注,并在报告单上注明“带★项目为**HR项目”。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临床检验项目,不得标注。
五、互认条件
(一)在省市文件里规定的上述互认范围内的检查检验项目,在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能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经首诊医师查看符合本次疾病诊疗的,予以互认,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验。
(二)以下情况,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6.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温馨提示:请复诊、转诊的患者在就诊时务必携带检查检验资料,以便医疗机构对能够满足诊疗需求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同时,检查检验结果并非一成不变,随着身体情况及病情变化,对于是否需要重检,建议您听从医生的专业建议,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供稿:检验科 曹毅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