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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确认书
成国土交字[2024]22号
竞得人**县公路液化气储运站使用**市公共**交易平台,经公开报价竞得****网上挂牌出让编号为****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地块位于千里马路与大明湖路交叉口西南角,总面积4403.00平方米,成交单价每平方米人民币叁佰壹拾伍万陆角玖分(¥315.69),总价为人民币壹佰叁拾玖万元整(¥****000.00)。
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待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时抵作出让金。竞买人应当于2024年9月17日之前,持本《成交确认书》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叁份,挂牌人执贰份,竞得人执壹份。
特此确认。
出让人(公章): 竞得人(公章):
**** **县公路液化气储运站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