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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实验区******局的通知》(岚环土综〔2019〕53号)等相关规定及出让公告相关要求,现我局拟同意**县君****委员会竞得的****号宗地受让人变更为**县****经济**社。为进一步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岚资环让〔2024〕1号,以下简称“原合同”)的相关条款,经我局(甲方)****(乙方)、**县****经济**社(丙方)协商一致,****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岚资环地合〔2024〕****号补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订立补充合同的内容
(一)将原合同中受让方由**县君****委员会(乙方)变更为**县****经济**社(丙方),原合同中受让方的全部权利义务,从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概括转移给丙方。
(二)丙方愿意承担出让文件及原合同项下受让方(即本合同乙方)的一切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三)乙方与丙方之间因出让文件及原合同项下受让方(即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之变更可能发生的债权、债务,
及经济、法律方面的事宜,均由乙方与丙方依法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除本补充合同所述事项外,出让文件及原合同的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甲方及丙方均应自觉履行。
二、公示期
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1日,共5天。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反馈超出公示期的,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合实验区****环境局
地 址:****合实验区****中心7号8层
邮政编码:350400 联系电话:0591-****3227
联 系 人:许女士 电子邮件:****@163.com
****合实验区****环境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