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宁县城区环卫作业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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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公告性质
广****环卫作业项目
****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环卫作业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内容 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PDF版)第45页“同类项目业绩(6.0分)”评审标准中的以下内容“②垃圾(含生活垃圾、厨余垃圾或建筑垃圾)转运服务;”更正为:“②垃圾(含生活垃圾或厨余垃圾或建筑垃圾)转运服务;”。

(二)原采购文件(PDF版)第45页“管理体系认证(6.0分)”评审标准中的以下内容“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清扫、保洁或清运服务等相关内容)复印件”更正为:“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清扫或保洁或清运服务等相关内容)复印件”。

(三)原采购文件(PDF版)第69页“十四、违约责任与赔偿”项中的以下内容“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该根据实际损失向甲方主张赔偿,但最高不高于本合同总金额的5%。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欠付价款的0.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5%。”更正为:“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服务,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乙方可根据实际损失向甲方主张赔偿,但最高不高于本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向甲方提供服务,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损失向乙方主张赔偿,但最高不高于本合同总金额的5%。”。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广**南街街道文化路28号

联系方式:0758-****8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信安五路2****中心商业办公楼1008办公室

联系方式:0758-****0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小姐

电 话:0758-****031

****

2024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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