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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拟同意******公司从事拍卖业务,现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公示时间为9月7日-9月18日。
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9月18日前,将有关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地址:**市**区**湖西路6号海关大厦东侧楼12楼1203室,邮编:223800,电话(传真):0527-****8039,监督电话:0527-****5771。
****
2024年9月6日
| 拟设企业名称 |
企业经营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 ******公司 |
**省**市**区世纪大道92****中心4楼(414) |
李公林 |
333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