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110/2024-32913 | 分 类:节能与**综合利用 |
| 环资处 |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7日 |
| 省发改委关于****20万吨/年烧碱搬迁节能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 文 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347号 |
| 有效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3日 |
****发改委,****:
报来《****发改委关于对****20万吨/年烧碱搬迁节能改造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宜发改环资〔2024〕89号)收悉(项目代码:****)。该项目由****委员会备案,项目建设年产20万吨烧碱(折百)装置,配套建设盐酸、氢气纯化及加氢、1MW氢燃料发电装置及辅助设施等,通过盐水精制、电解、氯氢处理、液氯、盐酸、碱蒸发、氢气纯化、氢能发电及加氢等工序生产,主要设备有e-BiTAC V7电解槽、离心式制冷机组、氯气压缩机、氢气压缩机、三效蒸发器、液氯机组等,建成后形成年产15万吨32%烧碱(折百)、5万吨48%烧碱(折百)的生产能力。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定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2026年12月投产达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46442吨标煤(等价值为129223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45938.40万千瓦时、年耗热力(1.3兆帕,192摄氏度蒸汽)12.29万吉焦,年耗新水87.60万吨,年输出氢气4268.29万方。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已明确(省经信厅公告〔2023〕年第13号)。
二、该项目对**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较大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高新区经发局提交节能验收申请,**高新区经发局应**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发改委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委员会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