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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市梅山镇学府路道路工程(一期)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市****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 的格内村农村幸福院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邀请单位如下:
福****公司、**省****公司、****公司、******公司、**中****公司。
2.1. 工程建设地点:**市梅山镇格内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预算价为295872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的主要内容为格内村农村幸福院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95872元,K值下浮系数为7.0%,即发包价为275161元;
2.5. 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二级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企业资质等级;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请于2024年 9 月 6 日至2024年 9 月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 时至18:00时(**时间,下同),到招标代理机构处(地址:**市区郑成功雕像旁一建住宅小区前栋404室,联系电话:小陈134****1298)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5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于开标当天当场以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用包封袋密封,且在包封袋封面注明工程名称、保证金金额、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清点,如数额不符合要求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决定(取消其中标资格),且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直接退还)。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标书代写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9 月 13 日 9 时 30 分(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食堂3楼会议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到场参加开标。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协助招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进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相关人员(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还须手执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身份验证。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或不能完整出具上述有效资料的,视为自动弃权,放弃参加投标。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标书代写
本次招标公告在“今日梅山”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及******委员会公告栏上发布。
招标人:******委员会
地址: **市梅山镇,邮编:362321
联系人:戴先生 电话:137****1104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郑成功雕像旁一建住宅小区前栋2梯404室,邮编:362300
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134****1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