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商务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图则编号****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如下:
一、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市、镇控****审批办法》。
(三)国家、自治区和**市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文件要求。
(四)《****商务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五)规划范围相关基础资料、现状地形图等相关资料。
二、规划维护范围
本次维护地块位于**区新邕路以北、江云路以西。
三、维护主要内容
将B-17-01地块容积率由≤1.2调整为≤1.5,建筑密度由≤20%调整为≤25%,建筑限高≤60米调整为65米。
四、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4年9月7日至2024年10月6日。
五、公示地点
(一)****网站(http://zrzyj.nanning.gov.cn)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规划管理-网上公示-国土规划草案公示”栏。
(二)****规划公告栏(设在****正门右侧)。
(三)**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市凤岭南路3号)。
(四)********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nnwxxq.****.cn)。
同时,将从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0日(共三个工作日)在****网站(http://zrzyj.****.cn)、今日头条(****官方账号)上刊登公告以告知具体公示信息的查询方式。
六、意见反馈途径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自2024年9月7日至2024年10月6日)内将书面意见(应当有反馈者真实情况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属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送至********分局(联系电话:0771-****603,邮寄地址:****市**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19室,邮编:530201)。
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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