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神农溪旅游景区纤夫寨商业街建设项目等项目-结算审计服务机构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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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神农溪旅游景区纤夫寨商业街建设项目等项目-结算审计服务机构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县神农溪旅游景区纤夫寨商业街建设项目等项目-结算审计服务机构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县信陵镇楚天路4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19日15时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县神农溪旅游景区纤夫寨商业街建设项目等项目-结算审计服务机构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现需采购1家服务机构,提供部分完工项目结算审计服务工作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部分完工项目主要包括:(1)**县神农溪旅游景区纤夫寨商业街建设项目、(2)神农溪提档升级配套基础服务设施(梯道及门楼)建设项目;(3)东县神农溪景区旅游提档升级项目-剧院停车场工程项目、(4)神****剧院配套水池工程、(5)神农溪3号游船提档升级项目、(6****公司员工食堂整修工程、(7)**县信陵镇大面山不稳定斜坡防治工程、(8)巫峡口****酒店建设项目。

5、预算金额:

(1)**县神农溪旅游景区纤夫寨商业街建设项目:参照《****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 60 %计费且服务费总额上限价为3.416万元(人民币)。若服务过程中按投标报价比例计算超过3.416万元的,则按3.416万元支付服务费用;若服务过程中按投标报价比例计算不足3.416万元的,则按投标报价比例据实计算服务费用。

(2)神农溪提档升级配套基础服务设施(梯道及门楼)建设项目:参照《****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金额为1.639万元。

(3)**县神农溪景区旅游提档升级项目-剧院停车场工程项目:参照《****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金额为3.36万元。

(4)神****剧院配套水池工程:参照《****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金额为1.0164万元。

(5)神农溪3号游船提档升级项目:参照《****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金额为0.22万元。

(6****公司员工食堂整修工程:参照《****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金额为0.95万元。

(7)**县信陵镇大面山不稳定斜坡防治工程:参照《****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金额为3.18万元。
(8)巫峡口****酒店建设项目:参照《****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金额为5.5万元。

6、最高限价:

(1)**县神农溪旅游景区纤夫寨商业街建设项目:参照《****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 60 %计费且服务费总额上限价为3.416万元(人民币)。若服务过程中按投标报价比例计算超过3.416万元的,则按3.416万元支付服务费用;若服务过程中按投标报价比例计算不足3.416万元的,则按投标报价比例据实计算服务费用。

(2)神农溪提档升级配套基础服务设施(梯道及门楼)建设项目:金额为1.639万元。

(3)**县神农溪景区旅游提档升级项目-剧院停车场工程项目:金额为3.36万元。

(4)神****剧院配套水池工程:金额为1.0164万元。

(5)神农溪3号游船提档升级项目:金额为0.22万元。

(6****公司员工食堂整修工程:金额为0.95万元。

(7)**县信陵镇大面山不稳定斜坡防治工程:金额为3.18万元。

(8)巫峡口****酒店建设项目:金额为5.5万元。

7、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单位提交结算资料之日起30日历天内。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1、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其他人员据实配备,须满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结算审计服务需要。

6.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公司,****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3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县信陵镇楚天路41号)。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持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公司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县信陵镇楚天路41号)报名登记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1、开始时间:2024年9月19日14点30分(**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9月19日15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3、地点:**县信陵镇楚天路10号,县财政局旁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9月19日15点00分(**时间)

2、地点:**县信陵镇楚天路10号,县财政局旁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交易中心****中心交易网发布。

2、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采发〔2018〕10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信****中心4楼

联系方式:0718-****0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信陵镇楚天路41号

联系方式:185****72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邓先生

电 话: 0718-****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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