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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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四期建设项目(****)监理澄清
| 答疑澄清
答疑澄清时间:2024年09月06日 00:00 答疑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标段名称:****大学四期建设项目(****)监理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1)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以及 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明标4分)”中关于业绩部分投标文件中应附的资料统一修改为:标书代写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在建业绩投标文件中应附中标通知书、网上公示截图及合同协议书和主体验收资料原件的扫描件(验收资料为具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签字盖章齐全的资料);已完成业绩投标文件中应附中标通知书、网上公示截图及合同协议书和竣工资料原件的扫描件(竣工资料为具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签字盖章齐全的资料)。上述资料需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建筑面积等关键要素,否则业绩不予计分。标书代写 总监理工程师类似项目业绩:已完成业绩投标文件中应附中标通知书、网上公示截图及合同协议书和竣工资料原件的扫描件(竣工资料为具有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签字盖章齐全的资料)。上述资料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建筑面积、总监姓名和注册证号等关键要素,否则业绩不予计分。标书代写 (2)企业业绩及总监工程师业绩的业绩认定时间均为合同签订时间。 (3)原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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