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城区交通护栏日常维护服务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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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90031-1


采购人(全称): ****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交通护栏日常维护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9003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交通护栏日常维护服务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2022年2月1日-2025年1月31日(三年)**市**交通护栏日常维护,包括新增、维修、更换维护、交通事故护栏损坏现场清理等。在原有服务范围基础上,自2022年7月增加了**经开区、高新区服务范围,补充资金32万,未超过原合同金额10%。 1 320000
合计金额小写: 32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政府采购编号:****)项目采购内容,甲方和乙方于 2022 年3月1日共同签署《****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双方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交通护栏日常维护服务,合同期为2022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因2022年3月1日,****政府召开****园区环卫和园林工作移交有关问题并形成了《关于园区环卫和园林工作移交调度会议备忘录》,载明:“移交后的环卫、园林维护实行公开招标模式下的市场化方式运作,分别由市环卫、****中心、****中心实施。”,造成交通护栏维护范围在原**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经开区、****园区,现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协商,就《****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7-01 —— 2025-02-28

3.2 履行地点:**市**、**路、**路、金洲北路、金洲南路、金林路、**南路、**路以及合同期内所有新增交通护栏日常维护服务。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项目补充内容:新增**经开区、高新区及**新增交通护栏日常维护服务。补充作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路、**路、金洲北路、金洲南路、金林路、**南路、**路以及合同期内所有新增交通护栏日常维护服务。


4.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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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资金支付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的规定,合同期内新增的所有交通护栏日常维护金额为月均(大写):壹万元整(¥10000元)。

费用支付办法:按月将服务费按实拨付给乙方。

4.2 收款账户: ****公司**县支行(****:610****7535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与原合同一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与原合同一致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与原合同一致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与原合同一致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协议自 2022年7月1日签订并生效,至2025年2月28日有效期满。除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外,原合同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玉潭镇花明南路116号 地址: **省**市**县双**镇山园村团湖十组1号
法定代表人: 廖国珍 法定代表人: 陈宇
委托代理人: 李敏剑 委托代理人: 阮月良
电话: 0731-****5671 电话: 0731-****2100
传真: 0731-****567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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