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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我单位委托****组织招标的“****中学主体工程(一标段)(项目编号:****)”,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收到投标单位的投诉,我单位于2024年8月22日依法发布了招标暂停公告,投诉处理期间暂停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标书代写
根据《**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珠建规〔2023〕3号)的规定,我单位已完成投诉处理工作,现继续开展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具体议程详见更新后的招标议程安排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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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