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鹤-2024年9月无人机盘库仪项目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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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华鹤—2024年9月无人机盘库仪项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华鹤—2024年9月无人机盘库仪购置项目

****拟对无人机盘库仪购置项目的采办,具体采购范围详见技术询价文件4 供货范围及要求和3.2 技术要求。

(2024.09)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公司成立时间不得少于3年(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公司除外)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4)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2个无人机盘煤仪项目的业绩,且均满足2024年无人机盘库仪购置项目技术要求。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技术要求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或结算发票。标书代写

前述要求请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09月06日)至(2024年09月13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业务联系人:安立新136****1218

****中心-华鹤派驻组

2024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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