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217线**隧道**工程项目于2024年8月10****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机关:****政府。
(二)批准文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8月10日。
(四)批准用途:公路用地。
二、征收范围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 **** | 岩子社区 | 5组 |
| **** | ****社区 | 9组 |
| **** | **社区 | 5组 |
| **场镇 | 小水村 | 3组 |
(二)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岩子社区5组、****社区9组、**社区5组,**场镇小水村3组。
(三)被征收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批准征收集体土地3.8039公顷,其中:农用地3.7534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园地0.7570公顷、林地2.9407公顷、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0557公顷),建设用地0.050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具体征收范围以实际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四、安置方式
按照《****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和《******保障厅、****财政厅、******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具体以实际执行为准。
五、征收时间
请涉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证明到所在****、**场镇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确定。
六、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为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10月9日。
特此公告。
****政府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