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易地扶贫震东集中安置区) 体育公园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30天 | 公示时间 | 2024-09-09 13:46 至 2024-10-09 13:46 | |||
| 行政区划 | **壮族自治区-**市-**县 | 地块面积(m2) | 361667.35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体育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法院北侧、民主**侧 | |||
| 经度 | 107.714456 | 纬度 | 23.178865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8-07 至 2024-08-27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韦丽桂 | 单位联系电话 | 0771-****812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韦丽桂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0771-****812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宇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99****0320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县**镇**大道9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调查地块为**市**(易地扶贫震东集中安置区)体育公园项目地块,****人民法院北侧、民主**侧。原权属为**县**镇**村集体土地,调查面积361667.3546m2(合计542.50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 107.714456°,北纬 23.178865°。******局提供的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可知,调查地块原用地类型为旱地、其他林地、灌木林地、乔木林地、水田、果园、坑塘水面、竹林地、设施农用地、科教文卫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基地、农村道路、公园与绿地、公路用地、商业服务业与设施用地、裸岩石砾地等用地。2015年政府将地块征收。 根据《**县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县城震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调查地块范围内规划为体育用地,体育用地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即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类型筛选值标准。 通过地块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居民区、榜山文塔景区及农用地,后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陆续在地块内开****体育中心,现调查地块内未进行开发利用区域现周边居民在这些区域内零散种植芭蕉、桉树及花生、蔬菜、玉米等农作物,种植面积约为80亩。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1)调查地块内居民区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未发现有对土壤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影响的情况存在。(2)调查地块****体育中心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处置方式合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调查地块及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影响较小,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且施工期间的污染影响较为短暂,施工结束对调查地块不产生影响。(3****中心建成运营后,体育中心内产生的生活污****处理站处理,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后,排入市政管网。对地块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运营期间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调查地块土壤环境影响较小。(4)现调查地块内未进行开发利用区域现周边居民在这些区域内零散种植芭蕉、桉树及花生、蔬菜、玉米等农作物。种植期间灌溉水均为大气降水,不涉及外来水源灌溉。施加的肥料为农家肥和复**;为治理虫害,适量使用的农药防治害虫。农家肥使用量不大,并未大规模的在地块内进行堆放,且很容易被分解消化,对地块的土壤的影响较小;适量使用复**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较小,且地块历史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正常使用市面上有合格证的正规农药,使用后会降解,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风险较小。(5)根据对周边企业的产排污分析可知,周边企业在运营期间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处置处理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对调查地块土壤环境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及周边相邻地块,不存在《**壮族自治区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中需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土壤采样分析等后续调查工作的7种情形,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可能造成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源。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结束本阶段调查。调查地块可以按照规划用途进行下一步利用与开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