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二广高速安邵段130.8KM的1孔硅芯管(Φ40*3.5硅芯管)招租 |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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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9月1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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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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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 概况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通信管道 |
规划用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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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位置 |
1孔硅芯管(Φ40*3.5硅芯管),标的位于G55二广高速安邵段(K2035+145~K2066+000)130.8公里,其中**境内17.5公里,**市境内60.1公里,**市境内53.2 公里。 |
出租长度 |
共130.8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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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限(年) |
3年 |
租金递增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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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押金 |
无 |
所在层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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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方式 |
3年租金一次性支付 |
装修期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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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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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通信管道规格为Φ40/33硅芯管或集束管Φ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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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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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价(元) |
-- |
账面净值(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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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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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底价(元) |
****680.00元/3年(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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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50294D 注册地(住所):****开发区****中心 注册资本:伍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谢卫平 公司类型: ****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名称:安邵高速管道租赁招商专题会议纪要 批准文号:无 批准日期: 2024年8月8日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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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承诺 |
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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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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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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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 告知 |
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竞租人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联交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租赁合同文本可至**联交所查询),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2、标的成交后,通信管道长度按实际测量通信管道长度结算,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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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 方式 |
3年租金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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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租资格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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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收到租金后10日内与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的通信管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共同签署租赁标的通信管道的接管证明,出租方将通信管道交付承租方使用;未验收交付的,承租方不得提前使用此通信管道。若承租方提前使用通信管道或者使用租赁合同外出租方的通信管道并造成损害的,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的价格承担相应的租赁费用并赔偿损失。**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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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联交所网站(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标书代写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备优良信誉,****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7、租金按3年租金一次性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3年租金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承诺出租的通信管道通畅,如有通信管道不通的情况发生,出租方另行提供同路由通信管道或对不通的通信管道进行修复以达到承租方放缆施工的条件。如因出租方无法为承租方提供通畅的通信管道或无法对不通通信管道进行修复,则承租方可解除该部分通信管道的租赁关系。 2、出租方承诺在通信管道租赁期限内,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如因规划或道路改扩建等原因导致通信管道迁改,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造成承租方通信管道的使用权在租赁期限内被解除、被限制或不能完整行使的,出租方提供同路由的通信管道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自行负责线缆迁改所需费用。 3、承租方负责承租的通信管道内子管、线缆的敷设、维护和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 4、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挖掘、维修、维护承租的通信管道。经出租方同意后,挖掘维修等施工不得对其他管孔、线缆或其他路产设施造成影响;造成影响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5、承租方承租的通信管道内子管、线缆发生故障或需要拆除时,在取得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单位采取必要的抢修措施。但相关措施应符合高速公路相关管理规定,且不得损害或者可能损害高速公路通行安全和路产设施安全,承租方抢修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的通信管道或通信 管道内敷设的子管、线缆、线缆纤芯出租或转让给他****公司、子公司、****公司的合法继受人除外),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要求承租方承担该通信管道租赁的违约责任,按租赁合同的租赁价格双倍赔偿,并终止租赁合同。 7、租赁期届满,承租方不再租赁或出租方不同意租赁后,承租方应在期限届满30日前书面告知出租方,承租方应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拆除通信管道内的子管、线缆,并将通信管道使用权归还给出租方。超过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之日30日承租方未续租且未拆除通信管道内的子管、线管,则视为承租方已经放弃通信管道内子管、线管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进行处置,并可要求承租方市场价格支付拆除子管、线管所发生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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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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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展示 |
联系人及电话:柯先生 137****4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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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租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9月10日至9月14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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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提交如下承租材料清单: 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资产出租公告》中承租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法人、非法人组织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请加盖相应公章,确认与原件完全相符。 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自查以上承租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材料齐全、完整的,方可报名参与承租;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上述承租材料清单,提交纸质材料至**联交所。若因承租方提交的承租材料不全、缺失等原因,影响本次交易正常进行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概由承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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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300,000.00元 2、处置方式: 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租金的一部分;未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如竞租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能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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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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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9月10日09:00 至9月18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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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费 |
承租方需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年租金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0万元),按2%支付;成交年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年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同时,出租方交易服务费按照首年成交年租金的2.4‰收取,该笔费用也由承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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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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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罗女士:137****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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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支持 |
周经理:138****2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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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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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送达)地址 |
**市**中路三段569号**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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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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