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9
****审计局对**区2023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我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有关整改工作。
一、关于“****事务中心储备土地委托管理合同不符要求,仅在入库、出库移交单地块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时调整计价面积,未按实际入库、出库地块面积计算委托管理费,2023年多付土地管理费 30,126.76 元”的整改情况:
国有储备地管理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因土地划拨、出让、临时用地审批、短期租赁、土地整备、房屋征收、收回土地使用权、更新贡献、清理入库等工作需要,出库、入库工作较为频繁。为提高工作效率,在出入库面积小于5万平方米时,对管理费不作调整。2021年、2022年,出库面积多于入库面积,每年因出入库变动所支出的管理费用,略低于按照每次实际出入库面积计算支出的管理费用,为政府节约的经费。
****事业单位****中心已经按照审计整改要求,与服务单位签订了补充协议;将原协议中入库、出库移交单地块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时调整计价面积,修改为按实际入库、出库地块面积计算委托管理费,并已从2024年8月份管理费中扣除了2023年多付土地管理费30,126.76元。该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二、关于“**区2023年度非经营性储备土地共出库58宗地,其中41宗储备土地出库时间晚于地块实际出让时间或批复划定管理线范围的时间,平均滞后时间6个月,滞后时间最长的43个月。****管理局未及时将出****储备中心,未能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区城市更**土地整备局未按照储备土地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调整委托管理地块面积,2022年至2023年合计涉及管理费 32.****.04 元”的整改情况:
《**市储备土地管理与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对符合出库条件的储备土地,****中心应及时办理出库手续、更新储备土地管理台账,并将出库情况、出库范围等及时告知相关单位”。第十八条规定“涉及移交区管的储备土地出库后,****中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管理部门”。但相关部门未按要求通知,致使已出让地仍在管理之中(为解决土地出库时间滞后问题,建议审计部门******局相关部门根据《**市储备土地管理与监管工作指引(试行)》中的出库流程,****中心及时函告我区,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根据审计报告中提及的《****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深财预〔2019〕29 号)要求,****事业单位****中心已经按照审计整改要求,与服务单位签订了补充协议,已从2024年8月份管理费中扣了除2022年至2023年合计涉及管理费 32.****.04 元。该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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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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