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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医院诊疗科目(项目)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与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卫生计生规〔2015〕1号)《国家卫生部关于发布》(卫医发[1994]30号)等规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现就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3日。
单位名称:****
地址:******办事处**佳苑1幢
变更项目:医学影像科(X线影像诊断)。
其它:****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医疗机构如有异议,****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委员会
联系电话: 0715-****170、****583
联系地址:**市****大道9号
邮编:437100
****委员会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