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 2016年7月1日)、《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公司环境信息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