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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5********912575F | 建设单位法人:多吉次仁 |
| 米次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县 |
| ****市**县工卡镇2号 |
| ********基地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7-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K-K-房地产业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县 **市**县 |
| 经度:91.****85304 纬度: 29.****2538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7-29 |
| 拉环评审〔2021〕5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850.7 |
| 16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5********912575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无 |
| 无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 无 | 竣工时间:2023-10-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07-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7303yTgI |
| 建设性质为扩建,批复要求:原则上同意《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地点、性质、规模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原则上同意《报告表》作为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管理的依据。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项目位于**自治区**市**县嘎则新区纬三路以北**路以西地块内,属于****已有占地范围内,不新增占地,符合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实际建设和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不存在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县嘎则新区纬三路以北**路以西地块内。项目总占地面积305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96.2平方米。****基地楼、停车库、训练塔、设备用房、门卫室及大门等,配套建设完善的给排水、通讯、强弱电、绿化、环保等工程,项目总投资为385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6.0万元,占总投资的 0.42%.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县嘎则新区纬三路以北**路以西地块内,属于****已有占地范围内,不新增占地。项目总占地面积305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96.2平方米。****基地楼、停车库、训练塔、设备用房、门卫室及大门等,配套建设完善的给排水、通讯、强弱电、绿化、环保等工程,项目总投资为385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6.0万元,占总投资的 0.42%. |
| 实际建设和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不存在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落实黑颈鹤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相关工作。在涉及黑颈鹤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内施工应制订周密的施工计划严格限定施工活动范围;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须严格遵守黑颈鹤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的管理要求。 2、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规范施工行为,合理进行施工布置,划定施工红线,以项目边界为界限,设置警示牌,防止施工人员破坏周边土地,严禁越线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开挖面积,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施工过程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规定的运输路线作业,禁止随意开辟道路,禁止碾压草地及破坏周边植被;在临时堆土区进行遮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施工结束后,在项目区域施工场地占地处采取植被恢复措施,从而恢复评价区景观生态体系的完整性和美观。严格管理施工人员,加强对施工单位和人员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将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3、强化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设置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不外排,沉淀池须采取有效防渗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租住民房卫生设施处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建筑材料轻装轻卸;运输施工材料的运输车辆,装车高度一律不得高出车厢挡板,采取有效覆盖方式运输,并严格按相关部门批准的路线、时间、地点运输倾倒;施工场地、物料堆场等采取洒水、遮盖、围挡或清扫等有效措施抑制扬尘。项目施工期扬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营运期汽车尾气自然扩散至大气中,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垃圾箱恶臭通过定时消毒杀菌、及时清运有效控制。 5、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合理安排施工布局、高噪声设备的布设远离居民;施工车辆途径居民点等敏感区必须减速慢行,严格控制交通噪声,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做到施工不扰民。营运期车辆噪声通过院内设置减速带;禁止鸣笛标志控制;配备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建筑隔声及基础减噪,并将设备安置在地下室中有效控制。 6、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强化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分类收集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工程弃方及时清运处置,严禁在项目区堆存。运营期生活垃圾规范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化粪池污泥每半年委托专人清掏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7、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指挥系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责任,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8、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9、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你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报告表》及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依法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10、项目业主需主动向市生态****执法队****分局报送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情况。工程建成后,业主单位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11、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2、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和环境监察工作,避免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落实情况: 1、已落实黑颈鹤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相关工作。在涉及黑颈鹤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内施工制订了周密的施工计划严格限定施工活动范围;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严格遵守黑颈鹤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的管理要求。 根据调查,该项目于2022年5月,取******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号540********002号)和《中华人民**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40********002号),2022年7月取得****草原局出具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意本项目的占地使用。关于水源地保护区情况,**县里已于2022年已经立项,但因选址问题今年才取得环评批复,目前水源地正在建设中,待建好就可以把县城的水源地保护区取消。根据本次调查,本次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废污水及地下水防护措施,未出现因本项目施工导致污染地表及地下水的情况。 2、已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规范施工行为,合理进行施工布置,划定施工红线,以项目边界为界限,设置警示牌,防止施工人员破坏周边土地,严禁越线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开挖面积,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施工过程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规定的运输路线作业,不存在私自开辟道路,碾压草地及破坏周边植被的情况;对临时堆土进行遮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施工结束后,已对在项目区域施工场地占地处采取植被恢复和景观绿化措施。严格管理施工人员,加强对施工单位和人员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将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3、已落实。在施工现场开挖临时废水沉淀池,沉淀池采用混凝土防渗结构(防渗等级P6,渗透系数K≤10-7厘米/秒),废水排入沉淀池后静置沉淀,处理后废水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租住民房卫生设施处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已落实。施工期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建筑材料轻装轻卸;运输施工材料的运输车辆,装车高度一律不得高出车厢挡板,采取有效覆盖方式运输,并严格按相关部门批准的路线、时间、地点运输倾倒;施工场地、物料堆场等采取洒水、遮盖、围挡或清扫等有效措施抑制扬尘;施工期选择排气污染物稳定且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使之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同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避免汽、柴油的泄露,保证进、排气系统畅通,并使用优质燃料,减少废气排放。营运期进出场地的汽车尾气经大气扩散后排放至外环境,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生活垃圾收集箱收集的生活垃圾采用日产日清的管理方法,垃圾收集箱均带盖密闭,由专人负责定期消毒除臭,环卫人员定期清运;项目化粪池采用地埋式,化粪池上方及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异味影响,并委托专人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清掏。 5、已落实。施工前对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等声环境敏感对象进行工程施工的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工程建设;合理施工安排施工布局及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22:00~次日8:00);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机械设备,并注意维修养护和正确使用,使之保持最佳工作状态和最低声级水平,视情况给强噪声设备装减震机座控制施工噪声源强和振动,减轻施工噪声对工程区域声学环境质量的影响;高噪声设备的布设远离居民,靠近居民区的施工点、施工场地等采取2m高彩钢挡板进行围挡。营运期车辆噪声通过院内设置减速带;设置禁止鸣笛标志控制;配备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建筑隔声及基础减噪,并将设备安置在地下室中有效控制。 6、根据询问施工单位,本项目挖方量为1184m3,其中土石方为1083m3,表土101m3,项目填方量为867m3;项目产生弃方317m3,项目弃方就地、就近分散、摊平在渠道两侧。本项目不设砂石料场、取弃土场,工程所需材料从合法料场购买,无私自乱采滥挖现象。 7、已落实。建立了完善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指挥系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责任,从建设期至运营期未出现环境污染事故。 8、已落实。建设及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于2023年10月竣工,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于2024年7月委托****组织验收。 9、已落实。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已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报告表》及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依法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建设期间未接收到与相关的环境污染投诉问题。 10、已落实。****在建设期间及建设完成后主动向市生态****执法队****分局报送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情况。项目于2023年10月竣工,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于2024年7月委托****组织验收。 11、已落实。根据实际调查,目前项目已建设完毕,并投入运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12、已落实。根据询问建设单位审批后的《报告表》已送至**市生态****执法队、****环境局****分局备案,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和环境监察工作。 |
| 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及管理,不存在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不存在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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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依托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依托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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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环保搬迁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环保搬迁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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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区域削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存在区域削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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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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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功能置换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功能置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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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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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