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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监测编号**** | |
| (2024年第1254号)****2处房屋出租项目 标的2:**区新生街6号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8.4 | |
| 2024-09-09 | 公告截止日期2024-09-23 | |
| 2024-09-18至2024-09-18 (2024年9月18日13:30,不动产所在地。) | ||
| 2024-09-25 (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9月25日10:00,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9月25日11:00,加价幅度:人民币0.05万元及其整数倍。) | ||
| 2024-09-18至2024-09-18 (2024年9月18日13:30,不动产所在地。) |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
| 出租期限(年) | ||
| 配套设施 | ||
| 租金支付方式 | ||
| 权证编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
| 参考租金 | ||
| 租金评估值 | ||
| 暂无 | ||
| 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10 个工作日 | ||
| 是 |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0)个周期 |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期租金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后续租金按照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至指**算账户。 支付方式为半年付,首期租金为半年租金(6个月租金),即成交年租金的50%,一次性交纳。 |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1、标的1:**区工一街66号1层1、2号 出租面积:175.11平方米,一层 出租底价:7.56万元/年 租期:5年 用途:办公或经营使用 房屋自然状况:混合结构,房屋总层数7层,所在层数位于 1层,室内净高约为2.8米,房屋建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入户门为防盗门;塑钢窗;房屋内外墙为涂料,顶棚为涂料;地面为瓷砖,内部为普通装修。房屋保养状况较好且现处于闲置状态中。 2、标的2:**区新生街6号 出租面积:257.76平方米,一层 出租底价:8.4万元/年 租期:5年 用途:办公或经营使用 房屋自然状况: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23层,所在层数位于 1层,室内净高约为2.8米,房屋建成于1992年。入户门窗为铝合金卷帘门;房屋内外墙为涂料刷白,顶棚为涂料刷白;地面为水泥及部分瓷砖,内部为简单装修。房屋保养状况较旧且现处于闲置状态中。 其他:等额租金,出租标的不予设置免租期。其他相关要求和条件按照《租赁合同样本)》执行。 1、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若承租方逾期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或签订租赁合同,每逾期1日应按每日租金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2、2处房产的转让****交易所同时公开挂牌,详见“(2024年第1255号)****2处房产转让项目”项目公告,最终成交方式以成交日期顺序为准,未成交或后成交的项目,经转让方确认后,项目撤牌。 3、该项目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为等额首期租金,若标的涉及因竞价造成首期租金超过保证金部分,承租方需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超出部分及交易服务****交易所指**算账户。 4、本项目各标的租金均为5年,承租方须在签署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签署的租赁年限按时交纳交易服务费。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GD2024-71-ZX10-3 (**省**市**区和**区 2 套住宅市场租赁价格咨询评估)。 | ||
|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期租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若承租方逾期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或签订租赁合同,每逾期1日应按每日租金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期租金、交易服务****交易所指**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并与出租方签订《资产交接单》。 (5)同意与出租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首期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算账户。 (6)知悉并同意本项目各标的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若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必须进场行权,于项目挂牌期间进行项目报名,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在挂牌期间未进行项目报名及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当场表态行使优先承租权的,视为放弃承租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7)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 ||
| 网络竞价 | ||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
| 多次报价 | ||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 是 | ||
| 1、承租方应当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政府、事业单位等) 2、本项目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 否 | ||
| 允许 |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 | ||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 银行转账 | ||
| ****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首期租金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 | |||
| **省**市**区沿海街1号 | |||
| 杨志忠 | 注册资本(万元)|||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公司 | ||
| 912********4602894 | 经营规模大型 | ||
| 其他 签报单 | |||
| 刘先生 | |
| 138****1111 0411-****1241(工作日8:30-17:00) | |
| 王先生 | |
| 0411-****0566(工作日8:30-1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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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