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牛屯河路及石跋河路东延伸段(老巢宁路-兴业路段)道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安徽-马鞍山-和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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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
发布机构: **水利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关于《牛屯河路及石跋河路东延伸段(老巢宁路-**路段)道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关 键 词: 关于《牛屯河路及石跋河路东延伸段(老巢宁路-**路段)道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牛屯河路及石跋河路东延伸段(老巢宁路-**路段)道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0-04-24 08:36

**富和现代****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牛屯河路及石跋河路东延伸段(老巢宁路-**路段)道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已收悉(以下简称 报告表 )。该项目报告表于2020年2月24日通过专家技术审查,现根据审查意见和修编后的 报告表 批复如下:

一、牛屯河路及石跋河路东延伸段(老巢宁路-**路段)道路建设****农民创业园。本工程总占地3.58hm2,其中永久占地3.23hm2,临时占地0.35hm2。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1.67万m3,回填方总量3.25万m3,调出土方量为0.02万m3,外借总量为2.26万m3,余方总量为0.66万m3。本项目投资总额为3725.52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3100.48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663.75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方案投资52.63万元。本项目为已建项目,已于2017年5月开工,2018年4月完工,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项目工程区属长江中下游冲积**,属北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5.8℃,多年平均降水量1067mm。植被类型属北亚热带落叶阔叶林带,现状林草覆盖率低于25%。项目区所属侵蚀类型为南方红壤丘陵区,部分地块存在轻度水力侵蚀其余基本无水土流失,项目区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为450t/(km2.a),容许土壤侵蚀模数为500t/(km2.a)。项目区不属于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但项目区位于**县**域,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的规定,项目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一级。

二、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项目及项目区概况清楚;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较合理;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基本可信;防治分区划定较清晰,水土保持监测安排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基本可行,方案实施保证措施和结论基本满足要求。报告表编制内容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标准》的要求,编制深度基本达到了初步设计阶段,可作为该工程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防治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面积3.58hm2,其中主体工程区永久占地3.23hm2、临时堆土区占地0.25hm2、施工场地区占地0.10hm2。

四、同意该项目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6%。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663.75万元,其中: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投资611.12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52.63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工程措施1.38万元,施工临时工程措施11.66万元,独立费用34.58万元,基本预备费1.4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58万元。

六、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结合主体工程中已有的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本方案中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要进一步搞好监测设计,落实监测重点,细化监测内容。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监理、监测等保证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督与管理,督促其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施工,切实落实水土保持方案 三同时 制度。

(二)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坚持 先拦后弃 原则,禁止随意倾倒。

(三)定期向我局报告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四)本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该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九、****水利厅《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 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要求,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在验收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向我局报备相关验收材料。水土保持验收材料未报备前,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2020年4月24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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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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