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仪征市妇幼保健院孤独症早期行为标志筛查量表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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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孤独症早期行为标志筛查量表
发布日期: 2024-09-09 16:59

采购公告

****受****的委托,就****孤独症早期行为标志筛查量表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孤独症早期行为标志筛查量表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7元/人

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7元/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磋商响应函(原件)

1.2资格声明(原件)

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1.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服务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6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7与第1.6条相对应的纳税****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8****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1.10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服务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服务、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2:30至5: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

方式: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市**区**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登记报名,同时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的所有报名资料,否则不予接受报名。未报名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政府”上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4年9月18日14:00-14:30(**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市**区**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418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9月18日14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41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7.2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三份胶装(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壹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电子版文件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陈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7.3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7.4潜在投标人对磋商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7.5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

7.6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沿山**路899号

联系人:洪科长

联系电话:147****12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418室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14-****89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0514-****8933

附件:****孤独症早期行为标志筛查量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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