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
受****(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价方式****水库工程项目所需外加剂,项目编号为****,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价采购支付,报价方式为一次报价。现将有关报价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水库工程位于**县特木里镇勒乌村,水库坝址位于特木里镇勒乌村,吉恩拉达河上游,坝址控制流域面积29.9km2,河长8.72km,平均比降为67.5%,距**县**8.0km,有公路通过坝址附近,对外交通较为方便。****水库的开发任务是城乡供水,水库总库容223.2万m3,工程供水范围为**县县城及周边特木里镇、九都乡、木尔乡三个乡的9个村,供水人口约7.46万人(规划水平年2030年)。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技术指标 |
| 1 |
聚羧酸减水剂 |
标准型 |
吨 |
30 |
满足国家标准GB8076-2008 《混凝土外加剂》及行业标准DL/T5100-2014《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 |
| 2 |
聚羧酸减水剂 |
(抗冻融) |
吨 |
540 |
|
| 3 |
速凝剂 |
粉剂,低碱含量(小于1%) |
吨 |
130 |
|
| 4 |
防冻剂 |
粉剂,碳酸盐类 |
吨 |
20 |
|
| 5 |
膨胀剂 |
粉剂 |
吨 |
1 |
|
| 合计 |
吨 |
721 |
结算价格说明:
(1)本次采购数量仅为预估量,实际结算以买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由于工程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询价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
(2)外加剂结算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执行期间,综合交货单价不予调整。
(3)综合交货单价(含税工地交货价):包含但不限于原材料、生产加工、运输、装卸车、包装、损耗、保险、管理费、利润、税费(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厂检测、缺陷责任期的服务等。
(4)实际结算金额以实际验收数量和结算单价计算结果为准。
2、质量要求:
报价人所供外加剂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1)速凝剂执行标准:JC 477-2005 《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
(2)减水剂执行标准:国家标准GB 8076-2008 《混凝土外加剂》及行业标准DL/T5100-2014
3、技术指标要求:
| 序号 |
检测项目 |
高性能减水剂(标准型)指标要求 |
执行标准 |
| 1 |
减水率(%) |
≥25 |
GB8076-2008 《混凝土外加剂》 |
| 2 |
含气量(%) |
≤6.0 |
|
| 3 |
泌水率比(%) |
≤60 |
|
| 4 |
初凝(min) |
-90~+120 |
|
| 5 |
终凝(min) |
-90~+120 |
|
| 6 |
1d抗压强度比(%) |
≥170 |
|
| 3d抗压强度比(%) |
≥160 |
||
| 7d抗压强度比(%) |
≥150 |
||
| 28d抗压强度比(%) |
≥140 |
||
| 收缩率比(%) |
≤110 |
(1)外加剂掺量是采购人初定设计掺量,投标人根据自己产品的技术指标列明所报价产品满足技术标准要求下的掺量数据,供采购人后期复核。
(2)投标人提供产品包装需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4、其他要求:
在签订合同前,需送样品(约10kg****实验室检测合格,完成配合比实验,达到买方要求。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需方要求及施工进度分批次进货。
交货地点:**省凉山州**县特木里镇勒吉村,交通线路为**县X05县道转项目部自修便道进场卸货。
四、验收标准
材料到达目的地后,乙方必须随车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明,交甲方验证。“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必须是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对不是合同规定的出产厂家一律拒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材料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甲方有权拒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应于每批材料收货后2日内进行质量进行检验;如果质量检验结果不符合国家执行标准及本合同“第三条质量要求”,甲方应立即将此批材料原地封存,并于当日将检验结果以传真或电话通信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6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乙方对检验结果存在异议时,甲、乙双方可共同取样送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经检验如果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执行标准及本合同“第三条质量要求”的,即为不合格产品。乙方对不合格材料必须在72小时内进行更换处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赔偿甲方工期延误等全部经济损失;
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乙方应立即将该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乙方除应承担产品丢失、毁损的风险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
(1)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工程进度计划向乙方提供阶段性供货计划,通过书面或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按约定到货日期送货到甲方指定施工现场。
(2)结算方式:按月结算,结算时段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乙方凭甲方授权的现场验收员签收的《收货凭证》(或送货单,每批次至少一式三份,买方两份,其中收货单位留一份),以最终检验合格的材料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20日前到甲方办理《材料结算单》。
(3)付款方式:双方办理对账结算后,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与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甲方收到发票,且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结算货款的80%,余20%货款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4)收款收据:乙方收到货款后,1日向甲方提供收款收据(扫描件),2日内寄出收款收据原件。
六、报价资格要求
1.报价文件上传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s://ec.****.cn )****公司合格供应商资格审查,****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参与报价。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报价文件无法上传,责任自负。
2.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项目生产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报价人应具有类似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个,应具有货物供应的人员、车辆及组织货源的能力、经验和运输保障能力。
5、****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七、报价时间
报价人通过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s://ec.****.cn )上传报价文件。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17:00标书代写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9月11日11:00标书代写
八、招标服务费
招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不单独计列,各报价人需将招标服务费计入总报价。招标服务费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若中标候选人未及时支付,则中标通知书不予发放。
招标服务费收取费率及计算方法详见《附件》。
招标服务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
开户银行:****公司**分行
联行号:3071 0000 3019
收款单位账号:011********00173
九、其他
本次采购招标后,采购合同由********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
十、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中心
地址:**省**市**区诚信南路501号水电国际企业大厦
邮 编: 550081
联系人:吴工
电话:0851-****0539
电子邮箱:sdjjczzxwz@9j.****.cn
****纪检监察部
监督电话:0851-****0543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