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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的公告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第53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于2024年8月在**市**区主持召开了****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和3位特邀专家(专家编号****,肖玉保;专家编号CSZ-ST100,贺曦;专家编号CSZ-ST030,刘旭)的代表共11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经讨论质询,验收组认为:项目在施工期间已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未发生水土流失危害事件,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同意通过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若有问题反映,请来电或来函联系,也可向水土保持方案备案部门(监督部门)反映。
一、项目基本概况
****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市**区**街道**村十组、十一组,项目建筑面积33821.41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714.86m2,地下建筑面积8106.55m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栋科研综合大楼、1栋中药综****检测中心、1栋中药药理研究大楼、1栋学术报告厅,****广场、绿地等附属设施组成。
项目总用地面积2.51hm2,其中永久占地2.50hm2(包括一期用地2.00hm2、二期预留用地0.50hm2),临时占地0.01hm2,占地类型现状为其他土地。
******中心****基地建设项目(即二期工程),该项目已于2024年5月13日取得《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川水许可2024-20号)并于2024年7月4日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0.65万元。该项目占地0.50hm2,已于2023年11月打围完毕并于2024年1月正式开工。该区域将在二期工程完工后单独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因此该区域不纳入本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范围。
工程实际土石方开挖11.26万m3(自然方,下同),土石方回填0.84万m3,无借方,弃方10.42万m3,余方全部运至青龙镇天府恒大文化旅游城2#地块回填利用,余方运输过程中水土保持责任由新****公司负责,余方利用场地水土保持责任由******公司负责。
本项目于2020年6月开工,至2023年10月完工。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0月12日。
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028-****2921。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水利厅)水土保持处,监督电话:028-****6196。
附件:1.****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
2.****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3.****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4.****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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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0日
附件:
附件1.****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pdf
附件3.****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附件2.****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附件4.****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