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省**市**区**大道11号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市**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
| 项目名称 | **高新区新能源智能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9月9日9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地址:**省**市迎宾大道128号 | |
| 投标报价:75.75% | |
| 服务期:153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5.46分 | |
| 项目负责人:曹建文 | |
|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建[造]110********366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 投标资格业绩:**县城市之星(一期)(监理) | |
| 企业业绩:**县城市之星(一期)(监理);****党校迁建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华东联运**国际物流园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 | |
| 其他: 企业奖项:2022年度**省优秀监理企业;2023年度**省优秀造价咨询企业 项目负责人奖项:2020年度**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 地址:**省**市**区高新区昭亭北路502****中心 | |
| 投标报价:75.00% | |
| 服务期:153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5.37分 | |
| 项目负责人:孙后萍 | |
|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建[造]111********810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天下名筑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 |
| 企业业绩:**天下名筑项目工程监理服务;****工业园综合配套建设PPP项目结算审核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工业园综合配套建设PPP项目结算审核 | |
| 其他: 企业奖项:2021年度**省“优秀监理企业”;2022年度 “先进造价咨询企业” 项目负责人奖项:2019年度“**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优秀项目负责人”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 地址:**省**市****镇桃花潭东**侧商业综合楼 | |
| 投标报价:76.17% | |
| 服务期:153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5.35分 | |
| 项目负责人:黄海明 | |
|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建[造]111********073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东郡郦华住宅小区1#、2#、7#、8#、9#、17#、18#、19#楼及地下车库工程监理 | |
| 企业业绩:东郡郦华住宅小区1#、2#、7#、8#、9#、17#、18#、19#楼及地下车库工程监理;****医院迁扩建 PPP项目竣工结算审核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剧院建设PPP项目 | |
| 其他: 企业奖项:2022年度**省“优秀监理企业”;2021年度“先进造价咨询企业” 项目负责人奖项:2021年度**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公司已单独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又与**建泰****公司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建泰****公司投标联合体成员****公司已与该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又单独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3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赵工,联系电话:181****627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左工,联系电话:135****0473。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区****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57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