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华管能审〔2024〕1号
**华侨经****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岸**新溪片区00223(之一)地块房地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关于**市**岸**新溪片区00223(之一)地块房地产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管委会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市**岸**新溪片区00223(之一)地块房地产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最终修改的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规划建设6栋17层及32层的高层住宅以及相应的配套用房及设备用房。项目能耗量及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1057.17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650.57万千瓦时、天然气20.25万立方米、柴油8.04吨;住宅建筑单位面积综合能耗6.78公斤标准煤/平方米﹒年。
三、请你单位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17167-200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工程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单位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管委会留存。管委会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管委会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华侨经****管理委员****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能源局,****发改局,****供电局,****规划局,华侨试验区建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