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三路204号甲项目(施工)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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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路204号甲项目(施工)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4-09-10 10:33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天
120,000元 人民币
12,993,266.35元 人民币
综合评估法
1.原第四章评标定标办法中获得奖项:(1)企业上5年度已竣工工程获国家级优质工程类奖项的,每项加1分,上3年度获省级(含副省级)优质工程类奖项的,每项加0.5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计分。(2)上5年度承建的工程获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项加0.5分;上3年度获省级(含副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项加0.3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计分。注:除鲁班奖等通用类奖项外,房建类项目只认可房建类奖项,市政类项目只认可市政类奖项,园林类项目只认可园林类奖项。现变更为:(1)企业上5年度已竣工工程获国家级优质工程类奖项的,每项加1分,上3年度获省级(含副省级)优质工程类奖项的,每项加0.5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计分。(2)上5年度承建的工程获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项加0.5分;上3年度获省级(含副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项加0.3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计分。注:房建类项目只认可房建类奖项,市政类项目只认可市政类奖项。 2.fyq内容有更新,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fyq文件。 3.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6.3中标人支付,不单独列项。本工程招标代理费最终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根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取费标准的80%计取暂定60781元,由中标人承担。此费用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变更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已在招标控制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金额60781元。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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