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三路204号甲项目(施工)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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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路204号甲项目(施工)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4-09-10 10:33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天
120,000元 人民币
12,993,266.35元 人民币
综合评估法
1.原第四章评标定标办法中获得奖项:(1)企业上5年度已竣工工程获国家级优质工程类奖项的,每项加1分,上3年度获省级(含副省级)优质工程类奖项的,每项加0.5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计分。(2)上5年度承建的工程获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项加0.5分;上3年度获省级(含副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项加0.3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计分。注:除鲁班奖等通用类奖项外,房建类项目只认可房建类奖项,市政类项目只认可市政类奖项,园林类项目只认可园林类奖项。现变更为:(1)企业上5年度已竣工工程获国家级优质工程类奖项的,每项加1分,上3年度获省级(含副省级)优质工程类奖项的,每项加0.5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计分。(2)上5年度承建的工程获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项加0.5分;上3年度获省级(含副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项加0.3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计分。注:房建类项目只认可房建类奖项,市政类项目只认可市政类奖项。 2.fyq内容有更新,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fyq文件。 3.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6.3中标人支付,不单独列项。本工程招标代理费最终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根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取费标准的80%计取暂定60781元,由中标人承担。此费用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变更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已在招标控制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金额60781元。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9-10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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