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联动方案》等文件规定,****委托****对****职工安置项目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职工安置项目。
占地面积:49168.00m2。
地理位置:**市灵****种苗场,西邻344国道,南**泥便道,东侧为大棚及水渠。
土地使用权人:****。
规划:****基地)。
二、调查结论:
****职工安置项目地块历史用地性质清晰,通过查阅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形式,该调查地块及邻近区域历史上不存在污水处理等设施或活动,历史阶段主要为农用地,对地块土壤环境影响很小,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对人体健康风险可忽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定的工作程序,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项目建设用地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我公司对亚****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5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公司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市**区金丰路96号1号办公楼
联系电话:136****9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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