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9-10 16:59:42
一、项目背景
****博物馆成立于1999年,****博物馆,是**区重点文化建设****博物馆之区的标志性文化设施之,也是**区展示红色文化、岭南文化、广府文化的重要窗口。2015****博物馆更名为********博物馆牌子),2024年8月23****博物馆。****博物馆藏品达4708件(套),直接管辖五仙观、南粤先贤馆、中国****委员会旧址,现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广****基地”、“广****基地”、标准型“广****基地”、“****委员会****基地”等,南粤先贤馆—五仙古观文化旅游区现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满足群众多元文化需求,助力**区历史文化强区的建设,向社会公开招****管理中心文化创意产品自助售卖机试运营项目**伙伴,共同致力于充分利用文化文物**开发兼具艺术性、实用性、适应现代生活需要、符合市场消费需求的文化创意产品。
二、招募对象
****博物馆、3A景区(含以上)**开展文创开发、文创自助售卖设备****事业单位或机构。
三、招募要求
(一)能按照数量要求,提供群众自助式购买形式设备并承担设备的基本维养工作;
****中心下属场馆需求,具备独立完成设计、****中心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能力;
(三)有成熟的宣推渠道以及一定范围的受众群体,助力文博产品的宣传;
(四)**期间需提供一定数量的本项目****中心开展相关的宣传推广活动;
(五)自营一定规模的产品销售门店,****中心文化创意产品销售渠道。
四、**内容
(一)根****管理中心下属场馆相关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开发品类丰富的特色文创产品(如冰箱贴、明信片、集章本、徽章等);
(二)****管理中心下属场馆铺设自助售卖设备,设备中****中心授权设计开发的或经审核同意的文创产品;
(三)根据2021年越****体育局印发的《越****体育局关于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场馆服务暂行办法》、2024****旅游局、市委宣传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市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文广旅〔2024〕17号)、《关于设立**区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的通知》相关要求,****管理中心文化创意产品自助售卖机试运营项目**期限为一年。
(三)**伙伴的义务为:
1.**期间,每年经授权开发不少于5****博物馆下属场馆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
2.**期间,自助售卖设备数量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后铺设,保障该批设备的正常运行;
3.**期间承担自助售卖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
4.**期间确保设备外观设计****博物馆场地环境;
5.****中心开放自助设备销售后台数据;
6.**期间,协助中心处理消费者遇到的文创产品购买的相关问题;
7.**期间,处理并承担因设备、产品导致的任何事故或意外造成的责任以及损失;
8.**期间,经****博物馆下属场馆文化创意产品版权双方共有。
(四)**伙伴的权利为:
1.**期间,中心为设备铺设提供场地,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后调整位置,以达到更好的销售效果;
2.****中心场馆方为保障设备运行免费提供常规电源;
3.**期间,设备****中心场馆的物业负责;
4.**期间,****中心及时调整设备中产品的种类以及数量。
五、承办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没有征信不良纪录;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具备有文化创意产品设计、生产,自助售卖设备运营管理相关活动经验,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四)联合体承办:本次招募不接受联合体承办。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参与本项目:
1.存在知识产权方面法律纠纷的;
2.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3.****博物馆文创开发利用的。
六、具体安排
(一)有意承办单位需递交以下材料:
1.本单位相关资质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公司(或团体)基本状况、承接类似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以及提供产品自助售卖机服务的基本情况;
2.项目承办方案;
(二)截止时间:2024年9月17日下午17:00整;标书代写
(三)送达地址:**市**区惠福西路233****管理中心;
(四)联系人:高小姐,联系电话:020-****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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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