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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区新铺镇、西河镇、杨店镇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特许经营 (项目名称) **区新铺镇、西河镇、杨店镇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原招标公告 第2.3款 其他:****政府授权孝****改革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的相关工作,以及项目实施运营中的监督管理。孝****改革局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省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孝****改革局****政府****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现修改为:第2.3款 其他:****政府授权****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的相关工作,以及项目实施运营中的监督管理。****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省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政府****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以上修改内容在招标文件全文做相应修改。
招标人:****
2024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