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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医院协同办公系统建设 同类项目:协同办公系统建设>项目答疑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大学****医院协同办公系统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关于这一条我想请问:****公司的分公司,总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均为负责人(非独立法人)。总公司作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拥有完整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公司对外参与项目招投标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能否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可以参加上述项目的投标活动吗
回复:****公司授权,****公司的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公司承担,投****公司授权。对于某些具有垄断性质的特殊行业或企业,例如银行、保险、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其总****公司在**开展业务,****公司制****公司独立开展业务,****公司承担。在此情况下,投标文件中****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有关文件或制度即可。标书代写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查看,若未能及时查看影响编制投标文件的责任自负。标书代写
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市**大道236号
联系人:常玲、赵敏
联系电话:0551-****9364、0551-****9363、157****2699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