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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09-10 16:17
| 90天 |
| 500,000元 人民币 |
| 188,247,900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 |
| 1、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1投标保证金变更为“1.未减免金额:人民币(¥500000元)” 2、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履约担保变更为“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额的10%。招标人对等提供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形式为:从招标人提供合同额10%的预付款中抵扣)” 3、 招标文件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中企业业绩评分标准中及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资信部分企业类似业绩评分标准中“设计同类业绩的完成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变更为“设计同类业绩认定以项目施工图原图(加盖设计资质章的总图)时间为准”。 4、 招标文件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中企业荣誉评分标准及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资信部分企业荣誉评分标准变更为“企业上 5 年度获得副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房建施工类相关奖项或房建设计类相关奖项,每一项得 3 分,满分 9 分。 获奖工程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落款日期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