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楼及宿舍楼建设工程勘察(招标编号E4512002876003438001001)澄清公告(一)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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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受招标人****的委托,对****实训楼及宿舍楼建设工程勘察进行公开招标,现对该项目有关事项进行澄清,公告如下:

一、澄清内容: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2.2报价方式:“√其他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系数报价(百分比格式)。勘察费用(初勘及详勘)=项目施工财评在评审后的招标控制价×0.5%×(1-中标下浮系数);施工勘察费=项目施工中标价×1.5%×(1- 中标下浮系数)。”

现更改为:“√其他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系数报价(百分比格式)。最终工程勘察费以**市财政评审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费计价,****中心不予审定的,则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准。最终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程勘察费=审定后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0.5%×(1-下浮系数);最终施工勘察工程勘察费=审定后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1.5%×(1-下浮系数)。”

(2)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五、合同价款“勘察费用(初勘及详勘)=项目施工财评在评审后的招标控制价×0.5%×(1-中标下浮系数);施工勘察费=项目施工中标价×1.5%×(1- 中标下浮系数)”

现更改为:“最终工程勘察费以**市财政评审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费计价,****中心不予审定的,则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准。最终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程勘察费=审定后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0.5%×(1-下浮系数);最终施工勘察工程勘察费=审定后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1.5%×(1-下浮系数)。”注:上述内容中的“下浮系数”为勘察人的“中标价格”。

(3)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2.3最高投标限价:“√有,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267.24万元 ,有效报价范围:30%≤下浮系数≤100%”

现更改为:“√有,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30%≤下浮系数≤100%”

(4)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7.3 进度款支付:(3)7.3.1 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提供初步勘察成果资料后,发包人支付至合同勘察费总额的20%,勘察人提供详细勘察成果资料后,发包人支付至合同勘察费总额的40%(提交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成果须通过审图机构的审查),勘察人提供施工勘察成果资料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至合同勘察费总额的70%;待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审计结算后1 个月内发包人向勘察人一次付清余下30%的勘察费(每次请款前需提交发包人规定的请款材料及出具相应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付款且不视为违约。)地勘工作应在服务在项目完工验收前,地勘费支付比例不得超过 70%。”

现更改为:“7.3 进度款支付:(3)7.3.1 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提供初步勘察成果资料后,发包人支付至合同勘察费总额的20%,勘察人提供详细勘察成果资料后,发包人支付至合同勘察费总额的50%(提交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成果须通过审图机构的审查),勘察人提供施工勘察成果资料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至合同勘察费总额的95%;待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审计结算后1 个月内发包人向勘察人一次付清余下5%的勘察费(每次请款前需提交发包人规定的请款材料及出具相应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付款且不视为违约。)地勘工作应在服务在项目完工验收前,地勘费支付比例不得超过 95%。”

(5)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七、发包人的其他要求“(3)支付方式: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提供初步勘察成果资料后,发包人支付至合同勘察费总额的20%,勘察人提供详细勘察成果资料后,发包人支付至合同勘察费总额的40%(提交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成果须通过审图机构的审查),勘察人提供施工勘察成果资料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至合同勘察费总额的70%;待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审计结算后1个月内发包人向勘察人一次付清余下30%的勘察费(每次请款前需提交发包人规定的请款材料及出具相应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付款且不视为违约。)地勘工作应在服务项目完工验收前,地勘费支付比例不得超过 70%。”

现更改为:“支付方式: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提供初步勘察成果资料后,发包人支付至合同勘察费总额的20%,勘察人提供详细勘察成果资料后,发包人支付至合同勘察费总额的50%(提交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成果须通过审图机构的审查),勘察人提供施工勘察成果资料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至合同勘察费总额的95%;待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审计结算后1 个月内发包人向勘察人一次付清余下5%的勘察费(每次请款前需提交发包人规定的请款材料及出具相应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付款且不视为违约。)地勘工作应在服务项目完工验收前,地勘费支付比例不得超过 95%。”

除以上更正外,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二、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澄清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发布。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西路 2号

联系人:韦江腾

电话:186****592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万和路2号4栋A单元702****办事处)

联系人:韦春四

电话:0778-****108

监督部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站

电话:0778-****429。

交易服务单位:

****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78-****718

招标人:****

(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2024年09月 11日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001]****实训楼及宿舍楼建设工程勘察.GXC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澄清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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